在城市化快速发展的形势下,切实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,在于建立坚强有力的执法体系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历史文物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产生了强烈反响,在国家将文物保护工作提升到前所未有高度的情况下,建立健全文物执法体系的时机已经成熟,迫切需要提升文物行政部门在各级政府中的应有地位,建立一套完备有效、上通下达的文物执法体系,这项工作目前甚至比加大资金投入更为紧迫和重要。
文物行政机构设置要规范设立
为此建议:各级政府及机构编制管理部门针对当前文物工作面临的新形势、新任务,以及文物行政部门机构编制不健全、不规范等突出问题,由中央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研究制定省级和市、县级文物行政机构设置方案,建议省级文物机构参照国家文物行政管理机构统一规范设立;市、县级文物行政管理机构根据文物博物馆等资源情况规范设立;应就上述文物行政管理机构建设工作组织深入调研,采取有效措施,切实加强各级文物行政机构建设。
具体建议:
一是鉴于目前文物保护对象迅速增加,文物保护范围大幅扩展,文物保护类别不断丰富,应相应增加各级文物行政管理机构的人员编制。
二是鉴于目前文物执法环境日趋复杂,文物部门与相关机构和地区协调中缺少话语权,应提升各级文物管理部门在同级政府中的行政级别。
三是鉴于全国各地文化遗产资源的丰富性和分布区域的广泛性,健全各级文物管理机构,应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必须设立文物行政管理机构。
四是鉴于历史文化名城的文物遗存极其丰富,保护任务极其艰巨,文物保护应重点加强,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应设立独立的文物管理部门。
五是鉴于目前破坏文物的案件多数为法人违法,建议建立全国文物执法垂直管理体系或设立直属的督查派出机构,加强行政执法的力度,减少相关干扰。